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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保龄球锦标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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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2007-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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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京长保龄球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23日(具体比赛日程技术领队会议通知) 2、地点:北京京长保龄球中心 四、参赛单位:以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场馆为单位参加。 五、参赛项目: 1、男子:单人赛、双人赛、四人队际赛、全能、精英赛、团体; 2、女子:单人赛、双人赛、四人队际赛、全能、精英赛、团体。 六、参赛资格: 1、各参赛单位须到协会各团体会员场馆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报名费由场馆代收上交协会。 2、参赛各单位须获得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2007年度团体会员资格。获得团体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场馆,有资格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协会将根据团体会员场馆球道数量、清洁条件、下油条件、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等方面,安排16条球道(含)以上大、中型团体会员场馆轮流举办“全国保龄球锦标赛北京赛区预选赛”等大型赛事活动;安排包括16条球道以下团体会员场馆将轮流安排“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联赛”等赛事活动,请参赛单位及各保龄球场馆按时办理入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参赛各单位运动员须获得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2007年度个人会员资格。参赛各单位运动员须到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或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场馆办理个人会员注册手续,注册会员未经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同意,不得代表其它省市参加全国比赛。 七、报名、入会、赛前会议及报到: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2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 为了加速后备队伍的建设,凡各参赛队中有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则在计算团体总分时加奖励分3分。 根据全国锦标赛的规程,各参赛队男队运动员中有弧线球选手,则在计算团体总分时加奖励分3分。打法判定权属技术委员会。 (二)报名时间: 1、参赛团体会员07年度会员资格办理时间:2006年12月31日截止 2、参赛个人会员07年度会员资格办理时间:2007年3月31日截止 3、参赛单位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3月14日17:00截止 4、赛前领队会议时间:2007年3月16日星期四14: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北京京长保龄球中心会议室。) (三)团体会员入会手续办理: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团体会员入会手续,各参赛单位及保龄球场馆须在2006年12月30日前到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26号宣武体育宫三层,电话:83544982 传真:83544983)办理入会手续,获得参赛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 2007年新建场馆不在此规定范围,新建场馆将按照实际发生时间计算会费,具体事宜请联系协会办公室。 (四)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办理: 1、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将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广大保龄球爱好者可到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办公室或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场馆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2007年会员卡将继续沿用2006年度会员卡,已办理2006年度会员资格者,需交纳2007年度注册费50元,方可继续使用会员卡。) 2、各团体会员场馆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截至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逾期各团体会员场馆不予办理,预申请办理者请至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办公室办理。 3、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须携带本人1寸照片1张、个人会费50元/人,填写《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4、注册会员未经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同意,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代表其它省市参加全国比赛。 5、协会将在2007年1月1日在协会网站上公布2007年度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场馆名单,请广大保龄球爱好者及时查询。(协会网站:www.bowling.com.cn) (五)报名方式:各单位填写报名单(附件一)一式两份、《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两份及报名费用,于2007年3月14日17:00前报送到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26号宣武体育宫三层,电话:83544982 传真:83544983)。 个人会员注册费:每名运动员50元。 报名费:每名运动员50元,在协会各团体会员场馆交纳报名费,报名费由场馆代收上交协会。 比赛费:在领队会上交纳比赛费,每名运动员200元。 逾期报名和不交报名费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前会议:2007年3月16日星期四14:00在北京京长保龄球中心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召开赛前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及技术会议。 (七)教练员培训:在联赛技术领队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协会将组织参赛各队教练员进行1天免费培训。(具体时间技术会通知) (八)报到:运动员应按比赛规定的时间参加检录,运动员迟到将按规则规定执行。比赛期间未经技术委员会批准退出比赛者,禁止参加协会规定赛事一年。 (九)伤病:由于运动员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将不负赔偿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男、女单人赛每人打6局,按6局总分的高低排列名次,高者在前。 (二)男、女双人赛、四人队际赛每人各打6局,分别以二人、四人得分之和,按高低排列名次,高者在前。 (三)单项及全能成绩相同需要区分名次时,加赛第九、十格直到确定名次。 (四)不参加双人、四人队际赛的选手也安排每人打6局,以获得全能分。 (五)四人队际赛进行两节共6局比赛,两节比赛在不同的时间进行。 (六)精英赛: 1、获得18局全能总分前16名选手参加精英赛。 2、参赛者每人打15局单循环和1局排名赛,以决出精英赛名次。 3、上述16局比赛分两节完成。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到场检录,赛前15分钟未到场检录者,取消比赛资格,其空缺按规则规定处理。 4、上述16局比赛中,每局胜者加10分,平者加5分,负者不加分。 5、15局循环赛出现同分时,按规则309-3条处理;排名赛或梯级挑战赛结束后积分相等需要区分名次时,加赛第九、十格直至确定名次。 (七)团体总分计算办法:将各队获得比赛各项的前六名,按7、5、4、3、2、1分值,累计总分,高者在前,四人队际赛分值加倍。总分相等,获冠军多者列前,以此类推。报名人数不足4名及男队没有弧线球选手的队,不计四人队际赛及团体成绩。 (八)最高局分出现同分时,以最早出现的最高局分为准,最高局分从单人赛、双人赛、队际赛中产生。 九、规则、裁判员及仲裁: 比赛采用1998年中国保龄球协会审定的FIQ-WTBA竞赛规则,由技术委员会主持比赛工作。 仲裁、技术委员会及裁判员人选由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男、女团体冠军各奖流动冠军杯一座,连续三年获得团体冠军队可永久保留奖杯。 2、单人赛、双人赛、全能、精英赛奖励前六名。四人队际赛奖励前三名,四、五、六名计团体分。 3、设男、女最高局分奖。 4、各项比赛成绩超过全国最高成绩者,给予奖励。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 a、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在四人队际赛第二节比赛结束后,填写“体育道德风尚奖”提名单。 b、由技术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统计,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名单。 十一、北京队选拔条件: (一)运动员选拔条件: 1、获得本次比赛男子、女子全能各前十二名选手进入2007年北京集训队参加选拔。 2、根据中国保龄球协会2007年全国保龄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将对获得本次比赛男子、女子全能各前十二名选手年龄限制如下: a、1977年1月1日(29岁)及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至少各1名; b、1985年1月1日(22岁)及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至少各1名(多则不限); c、男子运动员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3名以下(含3名);女子运动员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3名以下(含3名),如出现4名以上(含4名)选手,不计入入选名次,则按名次依次递补。 3、本次比赛男、女子全能各前十二名以外的选手,在以下年龄段教练组将选择男、女各三名选手进入集训队: a、1977年1月1日(29岁)及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 b、1985年1月1日(22岁)及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 4、入选北京集训队的选手须自费参加集训,按照协会规定完成训练任务并参加技术考核。 5、协会将根据队员技术考核成绩及队员综合能力评定,由教练组最终确定2007年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队伍名单。(具体技术考核及评定内容待定。) (二)教练员选拔条件: 1、从本次比赛开始,各参赛队教练员通过培训获得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教练员资格。 2、协会将根据教练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及率队参加北京市各项赛事取得的成绩,选拔优秀教练员加入北京保龄球队教练组工作,工作优异者将率领北京保龄球队参加相关赛事及宣传推广活动。 十二、服装和器材: (一)比赛时各队应按照FIQ-WTBA规定,统一队服。在比赛服装上可以出现: 1、运动员姓名; 2、区县名称; 3、运动员所代表的区县标志; 4、呈现在服装上的广告,大小不得超过运动员服装背后字体大小的一半,且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法律。 (二)自备或使用球场提供的符合FIQ-WTBA规则规定的球和鞋,比赛用球由技术委员会随时抽检。比赛期间,因场馆设备原因对选手私人用球、球具用品造成损坏,主办单位和赛事承办单位不予赔偿。 (三)下油标准:根据中国保龄球协会2007年全国锦标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比赛实行一次比赛两种下油模式(长、短油)。长油型重油20英尺,拖至45英尺;短油型重油15英尺,拖至35英尺,落油部分(含拖油部分)油厚不少于5个单位,具体油型标准在技术领队会上公布。 十三、注意事项: 如参赛队员不服从裁判或违反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名运动员禁止参加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一年的参赛资格。不退回任何费用。情节严重者主办方有权保留追加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十四、经费:参赛各单位费用自理。 十五、本次比赛列入2007年全国保龄球比赛积分序列(丁类比赛)。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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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整理:王铨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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